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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员工合同与待遇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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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到合同与待遇,个人认为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一是事关每个员工职业道路的选择和个人生活收入,在这点上来说,是属于隐私的,所以个中利弊、合适与否是不可一概而论的;从目前自己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责来说,又是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马虎不得,也不可懈怠;除了各种规定和法规要遵循以外,还需要沟通中的技巧。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一系列的劳资关系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稳定。

说到合同与待遇,个人认为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一是事关每个员工职业道路的选择和个人生活收入,在这点上来说,是属于隐私的,所以个中利弊、合适与否是不可一概而论的;从目前自己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责来说,又是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马虎不得,也不可懈怠;除了各种规定和法规要遵循以外,还需要沟通中的技巧。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一系列的劳资关系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稳定。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我想作为任何一个认真的员工来说,都是应该肯定的,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本身确是一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举措。《劳动法》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偏向保护弱势的劳动者这一方的;通过白纸黑字的一份契约、以法律为准绳及操作标准,为企业和个人劳动者都提供了一把相对合理安全的保护伞。任何时候契约都应在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仅用嘴说说、起誓保证就可以达到百分之百信守诺言的话,就不用这么麻烦的通过一遍遍的签字、盖章等等去捍卫诚信了。大量事实证明,诚信没有了一纸契约的约束,多数时候终将失去它的内涵。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资双方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讲都是有利无害的。    

在相对混乱的西安园林市场里,三木公司主动和要求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无疑是很难得的,也是公司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既然法律规定的,按说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但很多私企是不签订合同的。需要了就聘、不需要了就开的情况很常见。可能是这样一种很不正常的就业现象太多,反而给就业者造成一种追求“就业自由”的心理:在这家工作一段时间,后马上再跳去另一家单位,年复一年,变成了频繁的跳槽者。我想多数人从心里是不愿频繁跳槽的,毕竟频繁找工作不是很舒服很惬意的事情,追求相对的稳定才是大家真正的呼声,不然为何每一年的公务员大考中那么多人挤破脑袋也要过一过那座希望渺茫的“独木桥”(何况好岗位估计也不用这样公开招聘了,公开聘用的公务员待遇其实并不高)。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公司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入职上岗的制度并严格执行,都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可为什么既能保证企业的相对稳定,也能让员工安心工作的做法在我们一些员工心里那么为难呢?签或不签,竟然需要反复的做思想工作、出台相关解决办法和政策。这样纠结的境况不难看出其中的症结:待遇。没到期就走的人我认为不谈也罢,无信誉是肯定的,更重要的是没有承担自己选择的能力。到期没走的人肯定是有留下的意思,但却不愿意续签,为什么呢?这就是最实际的问题了,待遇不满意。这个行业里,我没做过可靠的调查,但从公司不同身份和职位的人那里也听出些结论来,三木的工资不是最低的,但也不是最高的,这个事实有点儿不咸不淡的感觉,那么是不是能从别的方面能对员工多一些吸引力呢?不敢说国企里一般职位工资有多高,但其他方面肯定是有其优势的,不然物质压力这么大的生活环境下,有谁愿意忙忙碌碌一年但却养活不了自己或家的!这个我觉得确实需要反思,毕竟。  

从员工这方面讲,对于提高待遇也需要有个正确的心态,如果总是期望过于太高,就会给工作太多的压力。比如去年总收入4万,今年就想要6万,涨幅要在三成以上,这是不太可能的,除非你有“非你莫属”的工作职责或特殊贡献。社会上的工资每年平均涨幅也就10%左右,据了解我们公司这几年的平均涨幅是不低于这个数的;很多工程单位承诺的月薪确实很高,但前提是干完一个工程没活了你就得走了,相比三木有活没活都能按时发工资,较长期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是不能同比的。    

同时还有另一个问题,比如同样在项目部,同工的但却不同酬的。多数人是愿意扎扎实实干的,也有个别人在曹营心在汉,后者我觉得到哪应该都不会长久,或者说要取得点长远的成就比较费力。有句话说得好:既来之则安之。既然选择留下了,那还是努力了最好,三木公司待遇也许不能达到你的理想,但让干活的人拿到比不干活的人多的工资,这一点是不存在的。如果留下了,不妨好好干一把,真的觉得自己在三木看不到发展、取不到成就的时候,那坚决一些,合同到期就果断离开,另寻出路吧。

员工对待遇的异议还涉及到具体分配的因素。公司除了基本工资是按个人能力有区别的外(这部分是保密的,但差距不是很大,尤其是同一批来的人),去年开始实行的岗位工资每月对各部门考核后都有几成的差距,但各个部门反馈回来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做好二次分配,真的是岗位高的做的工作多、而岗位低的做的工作就少吗?据了解也不全都是,有的经理怕得罪人不敢做奖惩分明的二次分配,也是部分员工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在经济社会中,多干了不能多得,肯定影响积极性。任何人都不能在某岗位像进了保险箱,得看部门领导的领导能力和是否有公心。

综述,希望、愿意在公司干的、也签订了合同的员工,就扎扎实实好好干;到了合同期要另谋高职的,就果断迅速离职;签合同要慎重,待遇要求要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