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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u newspaper

从闯黄灯暂停想到了令行禁止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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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闯黄灯将严厉处罚并要扣6分的法规,从实施到暂停总共一周时间,中国大地几乎是家喻户晓;另外西安交警支队关于三环内禁止货车通行违者要处罚200元和计3分的禁令,也从实行到暂停共7天时间,西安市民也基本人人皆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闯黄灯将严厉处罚并要扣6分的法规,从实施到暂停总共一周时间,中国大地几乎是家喻户晓;另外西安交警支队关于三环内禁止货车通行违者要处罚200元和计3分的禁令,也从实行到暂停共7天时间,西安市民也基本人人皆知。   

上面这一段,笔者给公安部前加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另外用了“家喻户晓” 和“人人皆知”两个成语。前者说明公安部是这个国家的重要部门,其发布的法规代表的是国家;后者说明这两件事情老百姓知道的广泛程度。   

网上对这两个禁令的评价是铺天盖地,众说纷纭;但同意暂停的多,不同意朝令夕改的少,毕竟人们反对的理由是较充分的。如没有读秒的路口一瞬间绿灯变成红灯,车辆是不会立即停下来的;如黄灯的作用在国家法律和法规上的解释及处理也是不同的;如让三环内大量的企业都在晚上才装卸车也是不现实的,等等。   

我们要承认,制定法规的官员其出发点是好的,他们并不是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政府是以罚款为目的。因为黄灯的作用是清空路口,一些驾驶员缺乏自觉的安全意识,在行驶到路口遇到黄灯闪烁时,往往急不可待争道抢行,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禁止货车在三环内行驶的初衷,也是希望三环内能够缓堵保畅,让其它车辆能够通行的顺畅一些。   

然而,“霸王硬上弓”的做法未必可取。要么闯黄灯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禁止的说法,要么就是新法规颁布直接就扣6分;要么就是白天货车在三环内随便开,要么就是天亮了三环里全禁止;这种忽左忽右的交通管理,百姓没有意见才怪呢。试想可以从闯黄灯予以处罚100元且最多扣2分开始,还试想三环内可以从放开通行改为在早晚高峰期各限制两小时,等等。现在,各刚实行了一周的国家与地方的法规都被叫停了;媒体说,这是公权力向民意做出的一次妥协,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一定意义上,也真正体现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是政府根据舆论要求作出的重要调整。媒体还说,如此朝令夕改,让民众无所适从。而只关注反对声音,忽视赞成声音,不严肃也不成熟,作为政府的部门,应该是很有权威性的,令一旦发布了,就应该坚决执行。为什么执行不下去,受到这么多人的强烈反对?是因为发布之前,没有广泛的广泛征集民意,发布法规过于草率。   

笔者这里真正想说的是成语“令行禁止”的含义。有令就必须行,有禁就立即止,这样的政府部门,这样的企业管理,才是有威信的。政府我们管不了,但我们的企业,应该做到这一点。作为公司的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应该大胆和有效的在职权范围内实行各自行政、资金和工程等的管理;适时下发加强管理的文件,适时对文件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完善和动态修改制度和规定。企业的制度要做到严格但可行,尺度合理且便于操作,明确还要有余地;如规定了某个报表“必须在近期上报”、“各部门要上报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等,就是一些不准确的要求。作为一个管理规范的企业,一个有能力的职能部门,只有制定可以执行的指示和规定,规定不许做的禁令,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也才能达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目标。

已经公布但难以执行的法规,一周后又宣布暂停了,这对主管部门来说是很没有面子的。希望我们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也包括各部门领导,不要效仿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