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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知识简介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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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高新区党委要求各企业开展“4•15”主题宣传教育,在公司宣传此方面的内容。党支部就国家安全知识作以下简介。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高新区党委要求各企业开展“4•15”主题宣传教育,在公司宣传此方面的内容。党支部就国家安全知识作以下简介。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应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要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2)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3)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4)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